工伤职工拿到伤残鉴定结论后,若伤情出现恶化,最关心的就是:能不能重新做伤残评级、提高赔偿标准?其实法律早有明确规定,符合条件就能申请复查鉴定,具体要求和流程一文说透。
一、法律明确:伤情恶化可申请复查鉴定
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,自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,只要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(包括伤情恶化),工伤职工、其近亲属、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,都有权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——简单说,伤情恶化符合条件,完全可以重新评级。
二、重新评级,必须满足3个条件
不是所有伤情恶化都能重新评级,需同时符合以下3点,缺一不可:
时间条件:必须在初次鉴定结论出具满1年后申请,避免因短期伤情波动误判;
医学条件:伤情恶化是原工伤直接导致的,而非其他疾病或意外引发,需提供明确的医院诊断证明、病历等佐证;
关联性条件:恶化的伤情,与初次鉴定的伤残部位、伤残情况直接相关,且确实影响了原有伤残等级对应的身体功能。
三、重新评级的流程的材料,简单好操作
准备材料:备好原工伤认定书、初次鉴定结论书、近期病历、诊断证明、出院小结,重点证明“伤情恶化与原工伤相关”;
提交申请: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,提交复查鉴定申请,详细说明伤情恶化的时间、原因和影响;
专家鉴定:鉴定委员会组织医疗专家,结合材料和现场检查,重新评定伤残等级;
领取结果:拿到新的鉴定结论,若等级提高,可按新等级享受待遇。
四、重新评级后,待遇会相应调整
若复查后伤残等级提高,工伤职工可按新等级,享受更高标准的工伤保险待遇:比如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提高伤残津贴,同时,伤情恶化产生的合规医疗费、康复费,也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报销。